【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國大陸土地依所有權可分為國有與集體所有,依照憲法與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中國大陸實施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全民所有(國有)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憲法第 10 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有,鄉間與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外,為集體所有。http://www.coa.gov.tw/ws.php?id=25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