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Mr. Lin ____ (teach) music in a junior high school.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4483
統計:A(9),B(184),C(2),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涂聖瑋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答案已經做更正囉!!!

【用戶】楊奇霖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選B變成A 不要給我這麼光明正大的牽拖理由咩.....

【用戶】Angie Li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95 條 行政法院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者,除別有規定外,應為其勝訴之判決;認為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撤銷訴訟之判決,如係變更原處分或決定者,不得為較原處分或決定不利於原告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