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 Yi】評論
一般選舉訴訟:向地方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向高等法院提出
【Wendy】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喵喵】評論
行訟法第10條(選舉罷免訴訟)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訟法為普通法;選罷法為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