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A)特定性的工作
(B)臨時性或短期性的工作
(C)有繼續性的工作
(D)季節性的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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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大一次過(已上榜)】評論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