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行政機關出資聘請乙設計師協助設計活動用之文宣海報(以下簡稱為 A
美術著作),甲乙間並未以契約約定 A 美術著作之權利歸屬。關於乙受甲 聘請完成之 A 美術著作,下列何者正確?
(A)應以甲為著作人,但乙得享有禁止不當變更之著作人格權
(B)應以甲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
(C)應以乙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D)應以乙為著作人,且其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但甲得利用 A 美術著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14,B:208,C:736,D:1106,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馬鈴薯頭】評論

著作權法 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

JONJON】評論

48 甲行政機關出資聘請乙設計師協助...

PLATO PLATO】評論

受雇人(有繼續性)§111、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2、但可以對此著作人以及著作財產權是誰享有,另外約定。聘請(一次性)§121、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2、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3、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但出資人享有利用權。對比:受雇的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未約定時分別是受雇者跟雇用者分別擁有聘請的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未約定時都歸受聘人,但出資人有利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