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 Liu】評論
主刑 從刑 如何分別?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33(主刑之種類)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36(褫奪公權之內容)(104.12.30修正公布)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