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70條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商業會計法第79條第6點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六、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檢查。商業會計法第81條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七十九條第六款由法院裁罰外,由各級主管機關裁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