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一題 佳億公司總機構設在高雄市,109年有境內所得新台幣500萬元,另有大陸地區所得新台幣為300萬元,惟其在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新台幣75萬元,紐約子公司(投資100%)之所得折合新臺幣為500萬元,在美國已納所得稅約合新臺幣105萬元,稅後所得全數分配與母公司之股利扣繳稅款79萬元,另日本分公司之所得折合新臺幣為100萬元,已納所得稅約合新臺幣30萬元。試回答下列各子題(36~38)之問題:
【題組】36. 佳億公司計算當年度實際應納營所稅時,國外所得可扣抵最高限額為新臺幣若干元?
(A)99萬元
(B)100萬元
(C)109萬元
(D)259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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