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有關複丈發現錯誤者辦理更正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複丈土地如地籍圖原經界線有錯誤者,應依法更正後,再另定日期通知申請人及權利關係人辦理
(B) 複丈土地如原計算或抄錄錯誤,應先依法更正再實地測定界址,但視實際情形,先實地測定界址後,依法更正
(C) 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成立分割,共有人申請複丈分割時,發現地籍圖與土地登記簿所載面積不符時,應先辦理分割登記完畢後,再依法辦理更正
(D)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2 條所稱「技術引起者」,係指複丈時,權利關係人對土地界址並無爭議,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者而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