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堂
檢索
題庫堂
首頁
數學
英文學習
政治學
統計學
經濟學
藥理學
中醫藥物學
財政學
法學知識
公共行政
警察學
BI規劃師
財務管理
公共衛生學
工程經濟學
電力電子學
當前位置:
首頁
563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問題詳情
563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上一篇 :
562 機關以統包辦理工程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 (A)O(B)X
下一篇 :
564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不得包含營運。 (A)O(B)X
資訊推薦
565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得包含營運。 (A)O(B)X
566 勞務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567 財物或工程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568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故不得允許廠商採同業共同投標。 (A)O(B)X
569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A)O(B)X
570 機關辦理採購,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其成員中有3家為不同行業,有2家屬同一行業者,視為異業共同投標。 (A)O(B)X
571 機關辦理採購,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有2家以上屬同一行業者,視同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A)O(B)X
57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係屬限制競爭之作法,不得採行。 (A)O(B)X
573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其對共同投標廠商押標金不予發還之通知,對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一為通知,仍具效力。 (A)O(B)X
574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其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A)O(B)X
575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協議書以中文書寫,該採購係外國廠商得參與者,招標文件並應載明涉及外國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得以外文書寫,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A)O(B)
576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僅得共同投標不得單獨投標。 (A)O(B)X
577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或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
578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579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無需載明契約價金請(受)領金額。 (A)O(B)X
580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載明契約價金請(受)領金額,並得以百分比代之。 (A)O(B)X
581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於得標後應共同具名簽約,就其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部分,分別負瑕疵擔保責任。 (A)O(B)X
582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於得標後應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 (A)O(B)X
583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規定代表廠商資格,但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A)O(B)X
584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A)O(B)X
585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時,因共同投標協議書已經機關審查,故應以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準。 (A)O(B)X
586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A)O(B)X
587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無須經機關同意,但須經共同投標廠商其他成員同意。 (A)O(B)X
588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須經機關同意。 (A)O(B)X
589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