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108 萬元。甲主張乙無權占用屬於甲所有的 F 廠房(以下簡稱 F)3 年,取得占有及使用 F 的不當利益。乙抗辯,F 係甲的父親丙所建的違章建築;丙生前將 F 出租予乙,其於讓與 F 予乙後過世。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返還甲不當得利 96 萬元,乙對此判決提起上訴,並於言詞辯論中對甲提起反訴,請求法院確認乙對 F 的所有權存在。甲對乙的反訴既未同意亦未反對,僅主張自己因繼承丙的遺產而取得 F 的所有權,並否認丙讓與 F 予乙一事。試問:乙提起的反訴,程序上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9091
統計:A(12),B(5),C(12),D(290),E(0)

用户評論

【用戶】Samin Sy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四十六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