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某罕病病患在醫院診療過程中,因急需罕病藥物,但該藥物尚未經查驗登記,該醫院應如何做始能取得藥物,以為醫療使用?
(A)該醫院直接與國外廠商洽商進口
(B)由該醫院專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案申請許可
(C)由該醫院向海關申請進口
(D)由該醫院所屬學會向海關申請進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6704
統計:A(3),B(685),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洪峻澤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這個法民國111年才修法,112-2的考生要注意,近期修過法的就愛考!而且這個法還沒被考過,但他是命題大綱有列的法!可能考點整理: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 (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分成兩種人1.區域醫院以上之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得視個案情形,核予製造或輸入之期間2.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藥商:核予製造或輸入之期間不得超過二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申請展延。=> 可能會考核准的效期!*同場加映:許可證效期、展延、申請一次背:藥物(藥品+醫療器材) 效期5年/展延5年/前6個月申請健康食品 效期5年/展延5年/前3個月申請罕病藥 效期10年/展延5年/前6個月申請化妝品 效期5年/展延4年/前6個月申請藥物廣告 效期1年/展延1年化妝品 登錄 效期3年/前3個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