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丁在民國 102 年曾經病危,在病榻前緊急指定外聘之律師二人為見證人,口授遺囑,將其資產 ABC 三棟房屋分配給其繼承人甲、乙、丙,內容為「A 屋給乙、B 屋給甲、C 屋給丙」,並經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內容做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由二位律師共同簽名。嗣後,丁在群醫急救一個月後脫離險境,並且回復健康。上個月,丁因病復發死亡,除了前述病危時之遺囑外,甲發現早在 100 年,丁即曾為一公證遺囑,內容為「A 屋給甲、B 屋給乙、C 屋給丙」,乙、丙則發現在 101 年丁亦有一封自書遺囑,內容為「B 屋給丙、C 屋給乙」 ,經查該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均符合遺囑之方式,試問上述那一個遺囑有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統計:A(4),B(2),C(0),D(3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