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者優先受償?

(A)房屋稅
(B)所得稅
(C)普通債權
(D)抵押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195,B:9,C:6,D:11,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A) 房屋稅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