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light Rain】評論
彈劾權:即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違法或失職者,敘明其事實理由,向掌管解職或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以維護國家與人民之權益。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糾舉權:即監察院對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之違法或失職者,認為情節重大,有先予以停職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由監察委員一人提議,三人決議提出糾舉案,移送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立即處理。
【阿斯拉】評論
糾舉違法調查中彈劾違法已確定
【魔人普烏】評論
彈劾你就GG了不用再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