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附理由扼要解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本(98)年度甫新設立之祭祀公業涉訟時,有當事人能力否?(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943
統計:A(3),B(7),C(29),D(199),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6條(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第7條(得提出協商之事項)  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