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6條(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第7條(得提出協商之事項) 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