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14 條: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4條 (無法完成進修之處置)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進修期滿,或期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服務機關學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