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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英國並沒有成文憲法,因此稱作「不成文憲法」。所謂的英國憲法,是對一整套包含基本規範和政治體制的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的統稱。英國憲法實際上是對英國實際的社會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國幾百年政治流變的產物,並非一時制定的法律文件。英國著名憲法學家布萊斯曾評論道:「英國憲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徹說明的智慧產物,所具備的性質於幾個世紀逐漸浸染而成。」雖然英國憲法不是具體法律文本,但實際其大部分內容還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現,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國際公約等等。除此之外,英國憲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英國議會慣例和國王的特權。英國憲法的根基是「議會至上」原則。所謂「議會至上」,是指法案一旦獲議會通過,便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憲法並沒有像其他國家如美國、法國獲賦予至高無上地位;相反,理論上英國議會可以以通過一項普通法案的方式對英國憲法的內容加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