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社會救助法規定,已就業但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且財稅資料查無收入者,如何認定其收入標準?
(A)現有資料經查核屬實無薪資者不予核計收入
(B)按基本工資計算
(C)按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計算
(D)依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5632
統計:A(2),B(17),C(4),D(64),E(0)

用户評論

smile379566】評論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