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11111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8 條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A)第 32 條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B)前項匯票,亦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第 30 條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C)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第 33 條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