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T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5 條國家機密之收發、傳遞、使用、持有、保管、複製及移交,應依其等級分別管制;(D)遇有緊急情形或洩密時,應即報告機關長官,妥適處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B)國家機密經解除機密後始得依法銷毀。(A)絕對機密不得複製。第 17 條(C)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