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判斷




【Yen Long Lee】評論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余若涵】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委員-若干人(19人);監察委員-29人
【lisa945434】評論
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試院院長不是考試委員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院院長是監察委員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評論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試院院長不是考試委員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院院長是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司法院....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