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志遠】評論
311條,這有一個原則,通常在金錢給付之債中,當事人沒有約定不得由第三人給付者,那就可以由第三人清償。但是勞務契約中,就不見得有這個可能了,尤其是當此契約是基於某方的特殊技能(如畫人像),這更不可能隨便就可以由第三人來清償。
【Zoey Hsu】評論
第 311 條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何昌儒】評論
A假設乙約定海賊王作者幫其畫自畫像,別人自然不可代為B甲指定一位女僕乙為其打掃,別人自然不可代為
【陳俊瑋】評論
D實際上不是大家都找藉口等別人付賬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