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ierblue】評論
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係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 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 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之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 (三) 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 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之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 開挖深度達十五公尺以上或地下室為四層樓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六) 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模板支撐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學生】評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修正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 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n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