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當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 90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內容,經法院裁定不予許可者,依同條第 4 項之規定,得為抗告。刑事訴訟法第 405 條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被告甲因傷害案件(屬於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具狀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內容,經第二審法院裁定不予許可。請問:被告甲對該裁定,得否抗告於第三審法院?(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