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西元 2009 年,政府修法解決了父債子還的問題,但是「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仍然困擾民眾,夫妻一方積欠債務且無力償還時,債權人可以向夫妻另一方求償,且案件有日益增加的趨勢。西元 2012 年 12 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夫妻財產各自還債,債權人不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代替配偶清償債務。
【題組】35. 上述內容所談到的法律應是指下列何者?
(A)憲法
(B)民法
(C)性別工作平等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2),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