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緊急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初級救護技術員可施行之救護項目?
(A)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
(B)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
(C)急產接生
(D)靜脈輸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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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第 9 條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二、病患生命徵象評估、血氧濃度監測。三、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四、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五、給予氧氣。六、止血、包紮。七、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八、骨折固定。九、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十、送醫照護。十一、急產接生。十二、心理支持。十三、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16 依緊急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初級救護技術員可施行之救護項目?(A)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B)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C)急產接生(D)靜脈輸液→靜脈注射俗稱打點滴,建立一連結靜脈的管路,可進行輸液或給藥,為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能執行之單項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