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24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規範意旨在於:
(A)維護專業分工原則
(B)確保文職公務員之合法權益
(C)建立專人專職原則,以提昇行政效率
(D)防止軍人干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4852
統計:A(61),B(61),C(127),D(1624),E(0)
用户評論
【洪力壹】評論
根據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250號的解釋認為「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軍人干政」,在憲法中明確限制軍人的權利;從實質面來看是一了百了的設計~等於徹底杜絕了「槍桿子出政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