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下列何者應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所得稅?
(A)獨資事業
(B)所得額新臺幣300 萬元之公司
(C)慈善團體
(D)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0132
統計:A(38),B(225),C(5),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

用户評論

micky】評論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I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意指以下各款皆不納入所得基本稅額)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A)二、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C)......四、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D)......九、依第7條第1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B)因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司已超過50萬規定之上限,故應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