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民國94年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3333
統計:A(0),B(0),C(1),D(1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