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民法§1087(子女之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1088(親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Kuei Huang】評論
有人可以解答嗎??因為法定代理人的緣故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