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60378917】評論
依據 UCP600 第 3 條之規定,信...
【丁子】評論
UCP600第10條,除本慣例第38條另有規定外,凡未經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狀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