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負債準備定義:係指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負債準備之處理:三、現時法定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予以清償且清償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認列負債準備,並於清償時沖減之;其餘依或有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 或有負債,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可能法定義務,其存在與否僅能由未來不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2.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而未予認列。或有負債之處理:八、或有負債不予認列,惟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應於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或有負債之內容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亦應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但資源流出之可能性屬極少可能者,得不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