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誹謗的免責要件為何?請從下列兩部分申述之:
【題組】⑴誹謗罪與免責之規定。(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235
統計:A(6824),B(132),C(24),D(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省縣自治、中央政府組織

用户評論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