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1545年,羅馬教廷在特倫特(Trent)召開大公會議討論教會改革問題,以回應宗教改革對教會的衝擊。會議歷時十八年,在教義與教會實務上均作出決議。教義方面宣告:「得救須靠信仰與事功」、「聖經與歷史傳統並重」、「聖經解釋權屬於教會」等;教會實務方面明令:「嚴禁聖職買賣」、「主教應常駐教區」、「禁止濫發贖罪券」等。我們如何理解特倫特大公會議的性質?
(A)教義上固守傳統,教務上堅拒改革
(B)教義上固守傳統,教務上接受改革
(C)教義上革新傳統,教務上堅拒改革
(D)教義上革新傳統,教務上接受改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0),B(5),C(1),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