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鉛筆(坐四望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之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機關內部單位之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五條)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用戶】綠谷出久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司、處:二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原則上「部」使用司名稱,「委員會」及「總署」使用處名稱。2.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3.課: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4.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原則上「部」使用處名稱,「委員會」及「總署」使用室名稱。5.附屬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二)二級內部單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