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與乙共同發明了 A 裝置,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甲單獨以個人名義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並於民國 106 年 5 月 1 日公告獲准取得專利權保護。而當乙於民國 106 年 5 月 15 日得知此事後,決定採取法律行動,請問乙有何法律上的救濟途徑?若是甲在乙採取法律行動前,將該專利專屬授權 10 年給丙並取得授權金,請問乙得否依專利法第 59 條第 3 項規定或民法相關規定作為向丙請求的依據?(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9),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