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79 條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janice】評論
依照5F和6F的說法,選項ABC皆含在內,請問為何答案不是D?
【陳俊淇】評論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任命,法官是考試及格直接分發任用。
【CHEN HAO LI】評論
法官跟大法官不一樣喔大法官 =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任期8年法官 = 終生職!! 考試任用然後如果是法官升到大法官的我記得適用退休金還是甚麼的? 突然想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