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冰】評論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之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的事項包括:(A) 個人資料類別:告知當事人所蒐集的個人資料的類別,例如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B)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將被使用的期間、地區、利用對象以及利用方式,例如個人資料將用於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D)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告知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的選擇權,並說明若不提供個人資料可能對其權益產生的影響。所以正確答案應為 (C) 個人資料數量。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並無明確要求告知當事人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