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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談經論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5668
統計:A(2528),B(128),C(68),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處罰、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期間

用户評論

Ivy Chen】評論

最主要的是"行政罰法第19條微罪不舉要件"中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處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之違規案件,可以依職權不予處罰。 另外以下最好記一下~※行政法與民法的"行為能力"一樣, 無行為能力人:不罰  1. 未滿7歲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 限制行為能力:得減  1. 7歲以上,未滿20歲  2. 辨識能力顯著減低 完全行為能力:20歲以上,負全責 ※刑法的"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不罰  1. 未滿14歲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 限制行為能力:得減  1. 14歲以上,未滿18歲  2. 80歲以上  3...

Chiung Yu Hua】評論

同意樓上~我也覺得關鍵是"12歲"

uuuuu】評論

第9條(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藍水靈】評論

好,總結我樓上大大所講的解析?(雖然我還是看不懂...)本題之所以是(A),最主要原因是因為那個放狗者是低於14歲!如果本題是一個人(年紀大於14歲)把狗給放了,他就要被罰3000元! 而且.........如果放狗者有特殊因素的話.....可以只罰3分之1?由此可知,這是考國文,不是考法....(思(以上是個人分析參與討論,不是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