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ying72】評論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 30 條 遺產...
【Joy】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2項二、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