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牙體技術師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資格者代理之。
【題組】52 前述所提合於負責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之資格為何?
(A)牙體技術師及牙體技術生須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 2 年以上
(B)牙體技術師須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 2 年以上,牙體技術生須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 5 年以上
(C)牙體技術師及牙體技術生須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 3 年以上
(D)牙體技術師須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 3 年以上,牙體技術生須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 5 年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2381
統計:A(2),B(4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