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有關行政契約可否強制執行之規定為何?
(A) 行政契約締結後,債務人不為給付時,應經民事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後始可強制執行
(B) 行政契約得約定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C) 行政契約得約定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但僅限人民為債務人之行政契約
(D) 行政契約得約定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但僅限給付標的為金錢之行政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8746
統計:A(76),B(693),C(54),D(69),E(0)

用户評論

【用戶】Se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48

【用戶】│Ann 找回初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48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