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A)公司法第218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B)公司法第220條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C)公司法第221條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D)公司法第222條 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黃啟峰】評論
得單獨行使
【嗯】評論
監察人有兼職禁止規定但無競業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