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任】評論
承1f 答案是D
【林小群】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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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Siou】評論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99年3月第5版)七十八、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一) 一般公文:1、最速件: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2、速件:3日。3、普通件: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