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此減少費用,旅客得要求旅遊營業人如何處理?
(A)得請求全部退還
(B)得請求退還一半
(C)得請求退還三分之一
(D)不得請求退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6667
統計:A(6),B(4),C(1),D(4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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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ia】評論

民法第 514-4 條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八條(旅客之變更權)甲方於旅遊開始___日前,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者,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乙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前項情形,如因而增加費用,乙方得請求該變更後之第三人給付;如減少費用,甲方不得請求返還。甲方並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協同該第三人到乙方營業處所辦理契約承擔手續。承受本契約之第三人,與甲方雙方辦理承擔手續完畢起,承繼甲方基於本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