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幫我加油打氣嗎】評論
第 18 條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鐵路機構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並確認得安全運轉者,不得使用:一、新製、改造或修理完成者。二、停用後,恢復使用前。三、發生行車事故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屬輕微修理或無影響運轉安全之虞者,得免予試運轉。第一項檢查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隨時查核。鐵路機構應依第一項、第二項各款情形訂定相關之試運轉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