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法第233條征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事業征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