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甲拾獲丙所遺失市價新臺幣2 萬元的全新電腦,依照新修正之民法規定,甲至多可以向丙請求多少報酬?
(A) 1,000 元
(B) 2,000 元
(C) 6,000 元
(D) 1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7206
統計:A(8),B(597),C(26),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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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05條Ⅰ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Ⅱ【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Ⅲ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Ⅳ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Ⅴ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