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之合併,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期貨信託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合併後應即公告,其公告日至合併基準日不得少於十五個營業日
(B)期貨信託事業應於合併基準日後二個營業日辦理消滅基金資產移轉
(C)基金合併作業完成後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D)因合併致基金持有之資產超過規定比率者,應於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林岱昀】評論

第 89 條基金因合併致存續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超過本辦法規定之比率者,除因無償配股外不得新增,並應於二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